Regulations

學生類別

1.全職事奉訓練課程學生

道學碩士課程學生除獲院方批准外,不論修讀多少學分,均必須參予課堂以外有關靈命培育、同學相交等之活動。教牧進修課程之學生豁免所有課堂以外之活動。

2.教會領袖事奉及信徒訓練課程學生

文學碩士及文憑課程學生必須出席學院在每學期開學及學期中舉行之培靈會。

 

學年及學分

  1. 本院採學期制,一學年包括兩個學期,由八月下旬開始至翌年五月底。每學期為十五週(包括考試週),每週上課五天。
  2. 凡學期課程每週上課一節(50分鐘),一學期給予一學分;原則上每一學分每週上課一節,兩學分上課兩節,三學分需上課三節。講師可按其課程設計安排授課形式,例如三節課可分配為兩節講授加一節研討、實習、分組討論、研究等。密集課程或其他特別課程依同樣比例計算。
  3. 每學分之課程,每星期除上課外,學生必須再用兩小時完成閱讀、溫習及其他作業。各科講師將按此標準給予功課,而時間安排則為學生的責任。

 

選科註冊

1.新生訓練日

院方在每學年開始之前,為所有新入學之學生安排新生訓練日,使他們對學制、學規、實習要求、靈命培育、學院生活等有所認識。

 

2.註冊

教務處於每學期開始前為學生辦理選科註冊。各學生必須於指定日期前辦理註冊手續;沒有註冊選科,不得擅自到課室上課。逾期註冊者,必須事前得教務長同意,並要繳交逾期註冊費(見『費用』)。逾期未見註冊,又沒有事前向教務處交待者,一概當作自動放棄學籍論。日後若要繼續修讀,得重新辦理申請入學手續。放棄學籍者倘能提供合理原因申請立即復學,須繳交行政費。

 

3.選修科目

選科乃學生之責任,由於部份科目不是年年開設,另個別科目有修科條件或限制,學生應先修讀必修科,以免影響修科進度及畢業。選科如有疑問可向教務處查詢。

 

4.加減科目

在開學兩週內學生可自由加科(但必須符合學院其他有關要求,並得教務長同意)或減科(必須得教務長同意,學費可獲退還);兩週後不能再加修科目,惟仍可減科(學費不獲退還),但必須於開學後五週內辦理。開學五週後所有未能完成之科目,除有非常特殊之理由,向教務處申請豁免而獲批准者外,一概作不及格論。

 

5.停學

學院不鼓勵道學碩士科同學停學。個別有需要停學之同學,必須向教務長申請。教牧兼讀制之同學停學,亦須書面向教務長申請。文學碩士(聖經研究)及聖經研究文憑科學生若因故未能於某學期選科,必須於該學期之註冊限期前具函向教務長申請停學,惟停學總數不能超過三個學期,否則當退學論。

 

6.轉變修讀課程

所有學生轉修課程,須符合該課程資格,及在註冊選科之前正式向教務處辦理申請手續,及繳交有關費用(見『費用』)。

 

7.總成績單

畢業生及校友可向教務處申請校內總成績單,及繳交有關費用(見『費用』)。申請須具本人之簽名,需時十個工作天。總成績單通常只能由學院直接寄交指定之學術或其他機構,而不會交給學生本人。郵寄一般會以本地平郵或空郵海外方式,如需以其他方式郵寄,須自行繳付有關費用。應屆畢業生會免費獲學生副本一份。

 

8.學生身份證明

在院學生或畢業校友可向教務處申請證明在本院就讀的學生身份,須時五個工作天,及繳交有關費用(見『費用』)。

 

9.申請畢業

學生擬於翌年六月畢業,須於是年十一月向教務處申請,院方會就同學成績、實習、品格等審核(參『畢業要求』)。

 

教務

1.旁聽

原則上,學院鼓勵學生修讀學分,旁聽必須得教務長批准,學生不得擅自旁聽。所有必修科目及語文科(希臘文及希伯來文),除先前已修畢者外,一概不得旁聽。旁聽學生必須完成講師指定之閱讀功課(學院鼓勵旁聽學生參與有關之習作;講師指定旁聽學生也必須參與之功課,尤須完成),否則講師有權終止其旁聽資格。旁聽之科目不會列明於學生之成績記錄上。

 

2.學分承認或豁免

學生若希望將曾於認可之神學院修讀之學分轉入本院課程,必須於入學第一個學期來函,及具有關該院校發出之正式成績,向教務長申請,由教務長按程度、課程、科目及成績等因素決定。豁免及承認之學分,一般不得超過課程學分之三分一。

 

3.成績考核

本院對學生於學術、實習及品格等方面之評核,均以該學生是否達到課程或實習教育所定之學習目標,或品格之表現是否符合學院之要求為標準。品格是由全體講師按每一位學生之靈命、學習、事奉以及待人接物、言行處事等生活表現個別審核。學生之成績會以下列等級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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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成績要求

學生必須於所有修讀的科目取得 D- 或以上的成績(F 者必須重修,選修科則可以其他科目代替),教牧學博士及神學碩士科學生總成績達 B (3.0)或以上,其他課程(包括道學碩士、文學碩士及聖經研究文憑科)學生總成績達C+ (2.3)或以上,方能獲教員會考慮頒發有關之學位。學生若完成課程內所有要求,各方面表現令教員會滿意,惟總成績低於課程要求,則可獲考慮發給肄業證書。所有重修之科目,原來之分數仍會列明在學生之成績記錄中,並計算在總分之內。

 

5.指定作業

  1. 講師所指定之作業,學生必須按時完成。遲交之作業,講師有權扣分或拒收。上學期所有作業最遲必須於十二月卅一日下午五時前繳交,下學期所有作業於大考前全部繳交(即下學期溫習期最後一日之下午五時前)。所有於此限期內未能完成之作業,或未事先經講師及教務長批准而遲交之作業,概以零分計算。
  2. 學生不應抄襲功課,也不應抄錄或摘錄已出版或未出版的資料而不加以註明,如經發現,概以零分計算。
  3. 作業只可呈交一次,不可在別的學科重覆繳交,如經發現,概以零分計算。

 

6.考勤

  1. 學生必須按時上課及出席每日之午會、晚禱及其他集體活動(詳細要求請參考『學生手冊』),不得無故遲到或早退。遲到者,概以五次作曠課一節計。凡因患病或特別事故不能上課或參加聚會者,須填寫請假表告假(事假若非因突發事故,必須於事前申請),否則作曠課論。
  2. 課堂請假,無論事假或病假,全時間同學必須先親自填寫請假表,得生教務處簽署批准後,並交該科講師收存方為有效。而部份時間同學,則須一星期前直接向授課講師填寫請假表申請;倘為突發事不能回校,亦應致電講師或教務處請假。至於課堂病假,全職事奉訓練課程同學可即時通知教務處,並於病愈後盡快補填請假表;而部份時間同學,可致電講師或教務處請假。請假表不得在學期結束時補填。如欠請假表,一概作曠課計算。
  3. 凡曠課超過所修科目一週之時數,或因事缺課超過所修科目兩週之時數,或因病缺課超過所修科目四週之時數,除得教務長豁免外,均作不及格論。不論任何理由,缺課總數不得超過四週時數,否則亦作不及格論。

 

7.課堂講義、筆記及錄音

  1. 課堂講義、筆記除經講師同意外,不得複印、複製、發放或流傳。
  2. 除經講師同意外,同學在課堂上不得擅自錄音。錄音只可作個人溫習之用,不應複製或發放、流傳。

 

8.獎勵

學院在每個學年結束時,對成績優異的畢業生會有所獎勵。學院現時設有:成績獎、神學獎、聖經原文獎、基督教教育獎、講道獎、實習獎、及同心事奉獎等,鼓勵在以上各方面表現出色之同學。並設巴拿巴獎獎勵在全職事奉訓練課程畢業生中有勸慰恩賜之同學。

 

9.試讀生

  1. 學院會要求部分入學資格存疑的學生「試讀」一年,一年內成績平均達課程要求,並通過教員會評核,方能成為正讀生。
  2. 在學學生如在品格、人際關係、靈命、成績各方面出現問題,亦會列為「試讀生」身分,若在指定限期內情況有改善,經教員會通過,方能回復正讀生身分。否則,教員會將視乎情形,採取跟進行動。
  3. 學生在學期間,總平均積點(GPA)倘未達課程要求時(參4.成績要求),須在接續的學期轉為「試讀生」。
  4. 如轉為試讀生的第一個學期之成績(Term GPA)達到所修讀課程之要求,仍須保持為試讀生身分,直至其總平均積點(GPA)達到課程的要求,才能轉為正讀生。但若在試讀第一學期之學期成績(Term GPA)未能達到課程的要求,會被開除學籍。
  5. 上述試讀生即使在試讀第一學期的學期成績(Term GPA)達到課程要求,但在試讀的第二學期的學期成績(Term GPA),再次低於課程要求時,仍會被開除學籍。

 

10.退學

  1. 學院於每學年完結前,會全面評審每一位全時間道學碩士科學生,主要包括兩方面:

    成績方面
    若學生於成績方面表現未如理想,學院將按情況,飭令該學生轉為試讀生、於下一學期減修學分、延長修讀年期,或院方認為合適的其他處理方法,包括要求該學生退學。

     

    靈命及品格方面
    若學生於靈命或品格方面出現問題,而經教員會審查,認為該學生不適宜投身全職事奉,將令其退學。若教員會認為該學生仍有可以改善之處,將按情況讓該學生轉為試讀生、接受師長或專業輔導、停學一段時間以待觀察,或教員會認為可以改善該學生問題之其他行動。

     

  2. 至於非全時間事奉訓練課程之學生,其靈命、品格及事奉表現方面,有賴學生所屬教會在學生就讀階段協助評核,從而使學院對其認識更加全面。
  3. 學院對非全時間事奉訓練課程之學生雖未能作靈命及品格方面之全面評核,但對學生之責任感、待人處事等方面的態度亦極為重視。若學生上課時態度欠佳,經常不作任何解釋而遲到、早退或曠課,本院有權要求該學生退學。
  4. 任何在學學生,若有正在辦理分居、離婚或離婚後再婚之事情者,須立時停學,於正式離婚或離婚後再婚之兩年後才可申請復學;而本院則會重新考慮是否接納該學生的復學申請(學生若遇到婚姻出現危機或婚姻狀況可能發生任何改變時,須盡快通知生活指導尋求幫助)。

 

11.畢業要求

  1. 學生須完成課程所須修讀科目及完成所有實習要求,成績達課程要求;
  2. 靈命品格成熟,符合學院要求;
  3. 清繳所有學費、罰款及有關款項;
  4. 出席畢業典禮。

 

12.有關天文台發出颱風訊號及暴雨訊號時之停課安排

  1. 課堂或活動未開始前:
    1. 一般情況:
      opening2018
    2. 突發情況:
      如天文台預告八號或以上之熱帶氣旋警告訊號,將於課堂上課時段內生效,該課堂取消。
  2. 已開始之課堂或活動:
      課堂或活動
    當八號或以上之熱帶氣旋警告訊號生效時 即時終止
    當天文台宣佈八號或以上之熱帶氣旋警告訊號將於未來兩小時內發出 即時終止
    當黑色暴雨警告訊號生效時 繼續進行

註:

  1. 由於教育局有關學校停課之公告一般只包括中小學,所以除非政府宣佈大專及大學也停課,否則一概按上述之規定,恕不再另行通知。
  2. 如發生上面沒有列明的突發情況,請同學自行瀏覽本院網頁,以確認最新上課安排。
  3. 因天氣理由而停課,一般不會安排補課。
  4. 網上授課一般只按疫情需要而安排,不會因天氣理由而安排(該科老師特別指定者除外)。